宁夏舟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6.88%股权转让项目
宁夏舟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6.88%股权转让项目
【信息时间:2019-11-29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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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319NX1000019 |
项目名称 |
宁夏舟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6.88%股权转让项目 |
转让方名称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
转让底价 |
1100.0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年11月29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支付人民币5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联系机构 |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www.ntree.com.cn) |
联系电话 |
0951-6721019 5950881 |
联系人 |
王婷婷 马娇 |
原文链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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